中市严审中火改善计划书 执行天数缩减剩60天


发布时间:2022-02-24 打印当前页 将此页放入收藏夹
环保局今(9)日邀专家学者严审中火改善计划书,由于中火前次送件不符规定,改善计划执行天数由90天缩减为60天。   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火力发电厂流水经环保局3次采样检测,水污染情节重大,遭环保局重罚2,000万元。环保局今(9)日邀专家学者严审中火改善计划书,由于中火前次送件不符规定,改善计划执行天数由90天缩减为60天。查验合格前, 1至4号机组至少降载50%。7月起,更需按季执行放流口下游水体生态调查与监测,环保局将持续查验废水水质,若违规将继续重罚。

环保局表示,中火放流水经环保局3次采样检测,硝酸盐氮含量皆超过标准,显示废水处理设施功能不足,因此重罚2000万元,创下国营事业水污染罚款纪录。

依“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中火必须提出能提升废水处理功能的改善计划书,内容包含改善期间机组减产、维持既有设施正常操作、调整操作条件、工程改善项目及预订施工期程,同时在改善期限内,须进行功能测试,确认执行改善后的功能符合需求,提出改善计划加上经审查核准后的执行改善与功能测试的时间合计不得超过90天。

环保局长吴志超指出,市府于要求中火于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计划书,中火于期限截止前一刻送至环保局,已使用15天;且5月1日计划书经初审退件,中火于5月6日送修正计划,又花了5天补件。改善计划的时间已用去20天,后续经核准后的改善时间不得超过70天。中火向环保局提出改善计划的执行天数为90天,经过与会专家学者及环保局审查,最终核定缩减为60天,督促中火尽速完成改善。

环保局表示,经过专家学者和环保局人员的联合审查,本次中火改善计划的审查结论共有5大点。

第一,环保局核定改善期间从5月10日起到7月8日止共60天;6月1日后,可进行连续5天以上的功能测试,功能测试前3天,需通知环保局实际执行时间及采样日期,并于7月8日前,提送功能测试报告至环保局报请查验。

第二,改善期间及环保局查验合格前,1至4号机组至少降载减产50%,另配合空品不良期间额外增加自主降载或友善降载。

第三,废水硝酸盐氮的相关改善措施不得影响空污防制设备效能,或衍生其他放流水标准管制项目超标情形。

第四,今年6月10日前,中火需提出包含硝酸盐氮在内的水质水量自动连续监测及传输设施设置计划书送环保局审查,并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相关连续监测设施设置,并与环保局连线;第五,今年7月起,中火需按季执行放流口下游水体环境生态调查与监测,相关监测资料定期送环保局,以确保环境无污染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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